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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
2022
08/08
10:44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罗源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注重引进和培育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和其他教育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榕教综〔2018〕46 号)《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榕教综〔2019〕256 号)《中共罗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源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委教育〔202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的通知》(榕政办〔2022〕7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高层次教育人才为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和本县培育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第二章 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

第三条 新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应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校长、名教师

1.名校长: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要求教育管理能力强,任职期间所任学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地市级及以上先进单位称号。

2.名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担任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组长的专家、省学科带头人等。要求教育教学能力强,任职期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同类学科教学中发挥示范作用。

名校长、名教师要求男 50 周岁及以下、女 45 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职在聘。

(二)特殊人才

个别不完全具备名校长、名教师条件,但教育教学能力、业绩在省内或全国特别突出,经罗源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予以确认。

(三)优秀青年教育人才

1.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年龄在 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年龄在 35周岁及以下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

5.年龄在 30周岁及以下福建师范大学应届优秀本科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闽南师范大学应届优秀本科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

(四)其他教育人才

市学科带头人、国内知名职业技能大师或名艺人、在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福建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从教的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的罗源籍在外教师、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福建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退休名教师。

(五)本县培育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1.本县培育的教育部领航名校长、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省级名校长、“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2.本县培育的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省学科带头人、担任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组长的专家。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及申请程序

(一)引进人才的编制问题

由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根据需要在全县教育编制总量内调剂用编需求,优先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编制问题。

(二)生活补助与购房补助

1.新引进的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服务期为 10 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20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补助);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10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补助)。签约后,一次性给予120万元购房补助。

2.新引进的教育部领航名师、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服务期为 10 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2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补助);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补助)。签约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

3.新引进的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担任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组长的专家,服务期为 10 年,给予10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补助)。签约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

4.新引进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服务期为 10 年,给予7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补助)。签约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

5.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 10 年,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第一年结束发放20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发放7.5万元)。签约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

6.新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省学科带头人,服务期为 10 年,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第一年结束发放10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发放7.5万元)。签约后,一次性给予25万元购房补助。

7.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市学科带头人,服务期为 10 年,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每年6万元,第二年发放上一年的生活补助)。签约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

8.新引进的国内知名职业技能大师或名艺人,服务期为 10 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发放,第一年结束发放10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发放2.5万元)。签约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

9.新引进的在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福建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从教的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的罗源籍在外教师,服务期为 10 年,签约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10.新引进的福建师范大学应届优秀本科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服务期为 10 年,给予8万元生活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补助,三年发放额度分别为4万元、2万元、2万元)。签约后,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助。

11.新引进的闽南师范大学应届优秀本科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服务期为 10 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补助,三年发放额度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5万元)。签约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12.新引进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福建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退休名教师,退休3年内回罗任教,按聘任制聘用,年薪15万元。

13.个别不具备名校长、名教师条件但教学能力、业绩在省内或全国特别突出的特殊人才,服务期为 10 年,相关待遇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引进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先在我县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择校一次或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入学。

(四)在全省新教师统一考试中被其他县区学校录取,申请回罗执教的教师。原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动、调档手续的人才,但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给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来的工作经历、资格和资质等。在原单位考核合格的或无违法违纪的工作期间与来罗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五)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由人才个人填写《罗源县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奖励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2.单位初核。由人才所在单位对人才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在《罗源县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奖励申请表》上签注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原件一起送县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不设时限,常年受理)。

3.窗口初审。县人才服务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报县人社局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通过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批。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第五条 本县培育的教育人才,给予享受以下政策:

(一)本县培育的教育部领航名校长、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省级名校长、“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一次性补贴5万元,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的特殊津贴。

(二)本县培育的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省学科带头人、担任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组长的专家,一次性补贴3万元,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的特殊津贴。

第六条 台湾籍教师符合以上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度教师空缺岗位和需要,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确定需要引进人才的类型、规模、岗位设置等,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发布需求信息。

第八条 名校长、名教师、特殊人才的引进程序

(一)采取免试办法,由县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直接考核,通过面谈交流、审查档案、组织考察的,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予以引进。

(二)经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原单位所聘岗位职级予以优先聘任,原有的工龄、教龄予以续认。

(三)名校长、名教师、特殊人才的服务期为10年,不得提前解约。

第九条 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的引进程序

(一)对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引进程序办法同名校长、名教师。

(二)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福建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采取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三)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按当年度教师招聘的程序予以引进。

(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服务期为 10年,不得提前解约。

(五)其他教育人才引进办法。综合考虑人才类型特点,采用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其他教育人才的服务期为 10年(按聘任制聘用的除外),不得提前解约。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条 引进人才的职责要求

(一)名校长

1.保持学校优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所管理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好,名列省市前茅。

2.促进学校名师发展。为学校教师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机会,三年内至少带出 1 名以上省级学科带头人,或 2 名以上市级学科带头人,或 3 名以上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造就教育管理队伍成长。积极开展教育管理队伍干部培训,每年为我县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作 1-2 次的专题讲座;与我县1-2名校长培养对象结对子,开展“传、帮、带”活动,使他们的教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4.加强教育教学科研。针对学校现状或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就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管理等方面每两年至少申报并主持 1 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加强对教育的调研,每年至少向县教育局书面提供 1 份促进教育发展的报告或建议。

5.主动探求自我发展。不断探索学习,总结新经验,提高个人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形成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每两年至少撰写 1 篇教育教学工作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

6.其它均按县教育局相关要求管理。

(二)名教师、特殊人才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2.自觉学习进修,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任教班级学生教育教学业绩明显优于我县范围内同类班级,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每年向学校或县教育局提交1项以上学科建设方面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3.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等教研任务。每年在县级以上范围评课不少于15节(其中校外不少于7节),在市级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或讲授2次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在县级上示范课不少于 2 节。

4.公开教学资源。在我县教师培训相关网站定期上传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单元以上训练题、教学论文(总结)、教学反思等,形成具有个性的一套教学资源。

5.主动承担科研课题。每两年,至少主持 1 项以上的市级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至少撰写 1 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

6.积极协助我县教师培训工作。申报成立名师工作室,每年发展 1—2 名教师加入名师工作室,开展“传、帮、带”活动。所培养的对象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县级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7.其它均按县教育局相关要求管理。

(三)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为人师表,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自觉学习进修,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任教班级学生教育教学业绩明显优于我县范围内同类班级,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

3.积极承担教学公开课、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培训等任务。每年在校级以上做教育教学经验介绍或教学反思不少于 1 次,在校级以上开教学公开课不少于 2 节。

4.公开教学资源。在我县教师培训相关网站定期上传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单元以上训练题、教学论文(总结)、教学反思等,形成具有个性的一套教学资源。

5.积极承担科研课题。

6.其他均按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同本单位在职教师管理。

第十一条 对引进人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与是否续聘等挂钩,本县培育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按省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享受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期满考核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县教育局每年对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终止其享受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人才在申报享受有关奖励政策时,必须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对奖励政策的运用、执行情况负责:

(一)个人在合同期内因客观(非个人因素)和不可抗拒原因终止合同的,当即停止其所享受的奖励政策;

(二)个人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服务期,停止其所享受的奖励政策并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聘聘用合同,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

2.严重违纪违规的。

3.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惩处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5.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五章 附

第十四条 高层次教育人才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县教育局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县人才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指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同时符合我县多项奖励政策或多种扶持政策条款、性质相似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罗源县公办学校,县内在编人员辞职后再重新入职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六条 购房补助领取对象为申请人(含本人的父母、公婆、配偶)在凤山镇城区、滨海新城、松山镇区域内商品房楼盘内无房的教育人才。购房补助是指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辖区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相应金额的货币补助。由县住建局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信息表、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审核发放。

第十七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其他部属师范院校参照执行)。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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