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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试行)
2022
08/19
11:20

为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东侨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解决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特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

一、扶持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

入驻产业园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条件

(1)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是在东侨注册和税务登记,或劳务输送属于东侨辖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并经审核同意入驻的相关机构。

(2)现已与东侨企业有合作,且劳务输送量大、纳税贡献大、市场信誉度好的企业,或已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框架协议的企业均可优先入驻。

(3)遵守法律法规,当年度未发生偷税漏税、欠薪等违法行为,未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列为不诚信单位。

二、扶持政策的项目和标准

1.劳务输送奖励

(1)引工稳工奖励

①为东侨工业企业引进新增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新增人员依据社保数据比对为准),给予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80—5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具体为: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个月,按8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工作满3个月,按24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工作满6个月,按5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此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②对于从工业企业离职的员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再次输送到其他工业企业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以上第①项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此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劳务派遣奖励

在每个年度的考核周期内为东侨工业企业新增派遣的人员(新增人员依据社保数据比对为准),按50—2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具体为: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个月,按5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工作满3个月,按1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工作满6个月,按2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此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租金补贴。产业园第一年予以免缴租金。第二年起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办公场所租金按照按市场评估价标准由东侨国投公司予以收取,补贴由人社局发放。当年度评为A等级的,按100%予以租金补贴;当年度评为B等级的,按60%予以租金补贴;当年度评为C等级的不享受租金补贴。

3.规模奖励。当年度评分为A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对工业企业用工服务的营业收入在800万元及以上(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东侨税务部门申报数为准),按营业收入的3‰给予规模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30万元。

驻点机构只享受以上政策的劳务输送奖励、租金补贴。

三、考核办法

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驻点机构分类列实行年度考核兑现补贴和奖励,每年年终兑现一次。

年度考核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评定,评定分A、B、C三个等级。A等级分值为85 分以上;B等级分值为70分以上;C等级分值为70分以下。

1.当年度评分为A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当年度劳务输送奖励、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再予以发放规模奖励;

2.当年度评为B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当年度劳务输送奖励、租金补贴,不享受规模奖励;

3.当年度评分为C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当年度劳务输送奖励,不享受其余奖励或补贴,并退出下一年度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办公室,但可申请成为驻点机构。

四、其他规定

1.本政策试行两年,自2021年4月1日起实行。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2.本政策由东侨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3.本政策若有与省市及开发区同类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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