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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
08/19
15:17

为了实现园区集约用地和土地效益最大化,规范项目入园程序,使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产品附加值大、税性好、项目带动能力强、节能环保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及园区功能定位的项目入驻园区,现结合三元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园项目条件

1.必须是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功能定位、环评、安评等有关要求的税性项目。

2.新入驻小蕉园区、荆东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指标必须达到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源资发〔2019〕104号)文件规定;新入驻其他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指标必须达到省自然资源厅、省四厅委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

3.入园项目税收需达到以下标准:入驻黄砂工业园项目,年税收需达到30万元/亩;入驻其他园区项目,年税收需达到15万元/亩。

4.项目建设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指标必须达到省四厅委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规定,若采用特殊工艺的项目可单独进行专项论证。

5.项目必须在三元区设立法人公司,在三元区办理相关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三元区汇总缴纳企业税收。

6.投资业主必须对项目的建设规范、安全、质量、投资强度及建设工期等进行承诺保证,并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30万元。

7.项目用地土地招拍挂起拍价格以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地价为基础,并经区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入园企业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8.项目入园投产一年内产值必须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

9.入园项目必须满足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规范要求。

二、成立入园项目评审机构

成立入园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分管招商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开发区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服务中心、开发区、相关引资单位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组成(见附件1)。拟入园项目若属于新兴产业或专业性较强的,可聘请相应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审查。

三、入园项目评审程序

为加强项目入园的科学规范,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严把项目入园关,明确入园项目评审程序。

1.凡入园项目需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承诺书等有关材料。项目引资单位要对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把关。

2.申请入驻园区的项目,开发区需根据项目业主(或引资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各成员单位评审,成员单位接到开发区转报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所评审的项目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入园,开发区接到各评审单位审核意见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形成项目初审意见,并上报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收到初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最后的评审结论。评审小组要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产业政策和园区功能定位,对项目发展趋势、投资强度、技术水平、环境影响、规划建设、节能、安全生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及资金来源等真实性进行专业性的审核,并在评审结论上签字(附件2)。

3.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符合入驻条件的项目,将审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协议书(初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项目是否入园。

4.开发区根据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准予入园的项目由三明市三元区元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元诚公司与项目业主各留一份,其余两份报区招商服务中心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留存。签订协议后,投资公司收取项目业主履约保证金,并启动供地程序。

四、优惠政策

(一)扶持政策

1.黄砂化工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企业在黄砂化工园购地自建厂房或购买标准厂房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一年内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前三个贡献年度内(每个贡献年度以12个月计算),企业当年亩均贡献达到30万元的(含政策性和抵扣),以区级贡献为计算依据,前两年按照区级贡献实得部分的80%予以补助,第三年按照区级贡献实得部分的3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设备改造等。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三个纳税年度内,年亩均贡献达不到30万元的(含政策性和抵扣),通过补缴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公共管理费等费用或其它方式补足差价部分。

2.除黄砂化工园区以外其他园区企业经营贡献补助政策。企业在黄砂化工园以外的园区购地自建厂房或购买厂房,且新落地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一年内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前三个贡献年度内(每个贡献年度以12个月计算),企业当年亩均贡献达到15万元的(含政策性和抵扣),以区级贡献为计算依据,前两年按照区级贡献实得部分的80%予以补助,第三年按照区级贡献实得部分的3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设备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3亿元、5亿元以上且达到福建省规定的投资强度的购地自建厂房的企业,每亩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

3.小蕉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租金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创业园租金标准为单层厂房12元/m2,多层厂房一层10元/m2,二至四层8元/m2。对于单层厂房年贡献达到40万元或多层厂房每层年贡献达到20万元的企业,享受以下租金优惠:第一年按合同租金的80%予以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合同租金的50%予以补助,第四年起不再予以补助。企业每季度按照标准租金缴交房租,租金优惠在企业提交年度贡献证明后予以租金补助。

(二)配套服务保障

1.入驻园区项目实行用地“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排水、排污和土地平整)。

2.区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人社局、开发区等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协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奖励资金、补助资金或贴息贷款。

3.区工信局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用电补助。

4.区住建局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住房保障,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或限价房。

5.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园区企业子女在三元区管辖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

6.区人社局免费为投资企业提供招工、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补贴。

(三)优惠政策补助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投资项目(企业),由企业向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并结合享受优惠的方式,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三元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原件);

②投资合同(复印件);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

⑤企业在开发区辖区内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土地出让金支出票据(复印件);

⑦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报告(或固定资产投资报告、标准化厂房投资报告)(原件);

⑧购买生产性设备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⑨其他需提交的认定资料。

2.审核。开发区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统计局、住建局、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出书面建议报开发区会议研究。

3.落实。开发区会议研究通过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开发区兑现奖金。

五、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原则

凡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高、税性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填补省、国内空白和领先地位的项目或产业链填平补齐的项目,但又不在区里制定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的重特大项目,由项目评审小组提出,报经区委、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研究,可给予特别优惠政策。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3年,原《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入园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梅政办〔2014〕24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园项目审查及供地会审会商流程的通知》(元政文〔2017〕3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下发之日前与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合同项目按原订合同执行。

2.本办法在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以国家、省、市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3.本办法由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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