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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2022
08/19
11:1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宁德市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相关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2020〕478号)精神,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竞争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引导企业“退城入园”

结合塔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积极引导原落地塔南片区优势明显的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搬迁改造、扩能增产。

二、支持企业入园发展

支持“退城”企业向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产要素全面的大园区、专业化园区集中。“退城”企业经引导入驻新园区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给予每平方25元连续3个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买或新建厂房的,给予一次性每平方75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退城入园”企业不新增用地,租用开发区国有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厂用于生产,可参照《东侨开发区标准化厂房考核办法(试行)》考核,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支持“退城入园”项目技术改造

支持“退城入园”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更新改造设备设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工厂,提高技术含量,扩大先进产能。支持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退城入园”企业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争取省、市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补助。在享受省市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再给予入园企业新增设备投资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提升“退城入园”项目融资服务

在符合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对“退城入园”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要做到应贷尽贷;对“退城入园”企业抵押物变更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合理确定授信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退城入园”企业融资财务压力和成本。发挥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推广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模式,支持“退城入园”企业融资。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支持“退城入园”企业融资转续贷,加大对“退城入园”技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五、附则

1.本措施适用于东侨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享受本措施奖励的企业在5年内迁移出东侨开发区的,应先退回本措施所有政策性奖励和补助资金。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本文件具体解释工作由经发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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