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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2022
08/18
15:06

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福建省实施方案,把稳经济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挖掘自身政策潜力,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省“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区级支持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奖励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

(一)区内规模以上新能源装备(新能源专用车、新能源工程机械)生产企业;

(二)企业总产值在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纳统;

(三)企业2022年度纳税6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一)支持创新发展。对区内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新开发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公告发布后当年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的,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200万元)。

(二)鼓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促进企业产能发挥。新能源装备产品(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不低于140瓦时/千克),年销售50台以上不超过100台,按销售总量每台补助1.5万元;年销售100台以上(含100台),按销售总量每台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500万元)。新能源装备产品(储能电池单体能量密度不低于105瓦时/千克),年销售30台以上不超过50台,按销售总量每台补助0.5万元;年销售50台以上(含50台),每台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2023年3月31日前,由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会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奖励资金由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兑现到相关企业。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奖励申请报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信用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

1.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一年(2022年)。

2.上述政策含省、市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配套的奖补资金。

3.上述政策如与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或重复的,由企业自主选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上述政策具体解释由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负责。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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