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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工业项目“签约即挂牌”实施方案
2022
08/19
15:1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经研究,拟在我区推行工业项目“签约即挂牌”,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推行“签约即挂牌”项目的实施范围

在三元经济开发区及各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新增的工业用地,属于紧急迫切开工投产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较大的、列入省市区年度重点项目的、产业优质税收贡献突出的“急大重优”工业项目,2022年开始试行“签约即挂牌”模式出让。

二、推行“签约即挂牌”的主要条件

(一)“净地”条件。在土地出让前应确保地块完成农转用征收审批或存量地收储,地上产权清晰,达到“净地”条件。

(二)企业增信条件。拟签约企业增信记录良好,无故意违约等不良记录,属于“大商、好商”。企业投资意向明确,开工投产意愿强烈,拟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成熟可行。

(三)生产建设条件。拟建项目符合“急大重优”条件,地块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均应满足开发区入园标准。

三、工作推进流程和要求

(一)明确地块红线范围、平面布置和产业类型

1.区开发区负责对接拟签约企业,通过现场踏勘和初步平面布置,明确地块红线范围。

2.区工信、发改等部门负责核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明确产业类型。

(二)编制挂牌出让方案程序

1.区政府组织召开项目入园专题会、过会后同企业签约。

2.由开发区提供准确的地块红线范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3.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办理土地权属分类、勘测定界、地价评估等前置材料。

4.区自然资源局当日容缺编制挂牌出让方案、审查意见和请示文。

(三)网上挂牌公示程序

1.区政府组织召开土地出让专题会和常务会,会议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将审批挂牌出让方案呈报区政府审批。

2.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网上挂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经济开发区是“签约即挂牌”出让的责任主体,区自然资源局是实施主体。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财政、审计、商务、开发区等多部门应建立“问题共商、信息共享、项目共推”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履约监管和退出机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评估。区政府要将“签约即挂牌”出让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改革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实施“签约即挂牌”制度,探索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注重宣传引导。工信、招商、开发区等部门应积极宣传推广“签约即挂牌”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政策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增进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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