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群核心企业:
年度纳税额增长达20%以上的企业其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0%的额度给予科技扶持;企业高管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50%的额度给予购房补助。重点政策导向产业项目:凡属于晋江重点政策导向产业的项目,享受“一企一议”方式的特别优惠政策。
扶持企业改制上市:
上市后备企业按规定进行股改的,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管机构受理后给予150万元资金补助;上市后备企业在辅导期的两年内享受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全额资金补助;上市后备企业股改时,计缴的所得税额本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企业上市后3年内,按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20%给予资金补助。
支持企业营销终端建设:
对投建企业营销终端(ERP、CRM管理系统),给予项目实施费用10%的补助(最高10万元);在晋江设立营销中心,其当年新增税 收地方留成部分享受返还补助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推进技术成果转化:
对在我开发区转化落户的高新技术成果,优先安排科技立项,并给予15-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本级市长特别奖和科技创业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本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本级专利奖的项目,分别给予金奖3万元、银奖2万元、优秀奖1万元的奖励。
促进节能减排:
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节能先进企业,按国家、省二个级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自营出口:
对全年自营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型出口企业和全年自营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按年度实际出口额每美元奖励0.02元;对全年自营出口额比上年增加5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额比增15%以上的企业,其增量部分每美元追加奖励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