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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个设区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2015
06/13
23:00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15—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2015—2016年,重点推进闽清县、厦门海沧区、惠安县、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三明梅列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为试点项目提供支撑。

意见明确了试点目标:到2017年,全省培育并创建3~5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全省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每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

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一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试点,优先安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其中,福州、厦门市每年安排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漳州市安排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宁德市安排不少于5万平方米,泉州、三明市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自行安排;优先从成熟和适用的部品部件入手,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等部件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部品;探索适应省情的建筑结构体系,福州、厦门、漳州、三明市重点试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宁德市重点试点钢结构体系,泉州市重点推进装饰装修部品部件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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