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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八条措施扶持文创和设计服务产业
2014
10/26
20:19

 昨日,在文博会核心论坛之一—文化产业投资论坛上,福建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省政府近日刚出台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进行了解读。

文创企业可享多重“礼包”

八条措施规定,对现有文创和设计服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包含该奖励额在内的各类奖励和补助金额总和,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税收产生的贡献额。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期限暂定5年。

同时,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专项奖。

对新办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上述措施规定,根据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可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8%的开办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也能享受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开办后,若开办当年对地方税收有贡献,按该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条措施还鼓励充分利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对利用城市中心的老厂房、旧仓库、传统文化街区等存量房产资源和可利用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改造和开发、建设文创和设计服务企业集中区的,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至2018年底实行“即征即奖”。

高端紧缺人才也有补助

八条措施还强调了文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2014-2018年,对高端紧缺文创和设计服务人才,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同时,文创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文创和设计服务领域人才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指导目录条件引进的人才,享受生活津贴等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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