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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八项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4
09/20
19:32

 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八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通知要求,今明两年内,福建省将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今年3500辆、明年6500辆。今明两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充换电服务,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另外,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我省将把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换电装备等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在研发、产业化及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将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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