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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为茶产业提供保障
2014
09/16
20:37

 10日—11日,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县开展《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力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郁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主任李建国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与调研。市领导陈万里、林伯前、林万明,县领导朱团能、高向荣、谢保家、黄明哲、王金章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桃舟乡桃源有机茶厂、感德镇两固制茶工艺大师工作室和八马茶业,并召开座谈会,与相关职能部门、茶企、茶农进行座谈交流,了解茶产业扶持、茶叶质量可追溯、山地茶园林权登记及抵押、茶园生态保护等主要制度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及评价意见及建议。座谈会上,安溪铁观音集团参会代表建议,《条例》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应有明确的办法;省人大代表、八马茶业代表王文礼提议,应以《条例》为平台,营造全省一盘棋思路,展示闽茶集体形象;茶农魏双全呼吁要弘扬安溪铁观音传统制作技艺,加强对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普查登记上百年老茶树并加以保护。

调研组对我县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给予高度肯定,认为我县在茶树种植推广、安全管理、品牌创建、生态保护及茶文化挖掘、保护、弘扬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同时要求我县要充分利用《条例》,进一步促进生态及环境保护,充分挖掘茶文化历史底蕴,提升茶文化品牌影响力,加快推进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邓力平指出,今后我省茶产业发展应立足于《条例》,依法兴茶,《条例》要立得住,能管用,并要根据产业发展形势不断创新,不断改进,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这一法规,使其更好服务于茶产业的发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伯前,县长高向荣、副县长王金章分别代表市政府和县政府就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作情况汇报。10名茶叶企业代表、5家茶叶专业合作社、5名茶叶专家及茶农代表畅所欲言,对《条例》立法后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为全国第一部为发展茶产业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37条,从茶业管理机构、发展规划、发展资金、科研和培训,茶叶种植、加工经营、品牌建设、市场推广、质量安全,茶文化挖掘和传播,茶叶专业合作社,现代茶园建设等方面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为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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