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项目建设缺资金怎么办?发行债券成为保障房项目融资新的选择。
由福建省金融办、福建省经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联合主办的“金融创新与服务推介会”今日上午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推介会上,兴业银行与福州市场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签订《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协议》,签约金额68亿元。同时,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与福州市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福州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合作协议》,签约金额200亿元。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杨长岩介绍,保障房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推动下,已经有相当成功的例子。2014年1月28日,第一期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成功发行了保障房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5亿元(总计划发行规模为65亿元,预计在2014年-2015年内发行完毕),限期3年,发行利率6.7%,由兴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债募集资金全部专项用于福州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一期、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安置房二期等2个保障房项目。
2014年3月14日,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保障房私募债20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6.6%,由建设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债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向东山新苑二期(原福州煤气厂地块)、远东丽景(原硫酸厂)等2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通过金融创新拓宽了民生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的融资渠道,将有效推动福建省保障房建设的进程。
杨长岩表示,保障房发债是为响应国家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金融创新,体现了政策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非公开发债门槛比公开发债低,可灵活设置发行条款,还可以自助选择债券定向投资人。下一步,将在福州市成功发行的基础上,将在福建引导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发行“保障房债务融资工具”,以满足当地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