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突出对省产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发展,引导创新要素向产业龙头企业集聚,提升产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出支持省产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九条措施,进一步推动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一、做大扶强科技型产业龙头企业。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在全省培育一批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力强、带动力强的科技型产业龙头企业,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局面。产业龙头企业海外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参照执行我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政策。加强对产业龙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辅导,支持其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享受财政给予实际抵扣所得税额同量资金奖励政策。省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
二、改革建立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改革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形成和支持方式,建立“企业出题、先行投入、协同攻关、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的组织实施机制,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龙头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产业龙头企业承担。
三、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重点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设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产业龙头企业新建或参与建设科技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牵头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四、推进产业龙头企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品种等的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海峡技术转移中心优先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需求,推动境内外优秀科技成果与我省产业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在闽落地转化,对其购买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或重大发明专利给予重点支持。
五、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导打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福建省产业龙头企业促进计划20个实施重点产业,以科技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择优建设和发展省级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产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开展共性技术攻关。
六、强化对产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鼓励高等学校和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实施培养,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面向产业龙头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完善落实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改革科研评价制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七、加强产业龙头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导和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创业。对产业龙头企业引进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项目和创新团队,给予“一事一议”特别支持和资金资助。优先在产业龙头企业遴选省科技创新和创业领军人才。
八、推动科技资源向产业龙头企业开放共享。加大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产业龙头企业开放服务的力度,将资源向产业龙头企业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产业龙头企业利用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泛珠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及国家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共享资源,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所进行的各项分析测试活动,按企业的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九、推进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积极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获取技术含量高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外国(地区)授权专利。支持产业龙头企业中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为产业龙头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