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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设立“福建省产业投资基金”
2014
05/09
21:16

 我省将设立“福建省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保险、社保等资金重点对汽车、船舶、稀土、面板等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7条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基金将投资重点产业项目

我省将支持重点产业项目投资。依托省投资开发集团,设立“福建省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投资引导、上市公司平台、股份合作等方式引导保险、社保等资金重点对汽车、船舶、稀土、面板等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对龙头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省级财政资金按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惠政策可予以叠加。

鼓励龙头企业调峰生产,提高先进产能利用率。明年年底前,将对直供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已参与2014年省电力直接交易的龙头企业除外)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对已列入2014年趸售县调整用电峰谷时段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

今明两年推广1万辆新能源汽车

2014-2015年,龙头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并完成合同货物验收,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同时,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今明两年,省、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补助标准的1:1配套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其中今年推广3500辆,明年推广6500辆。各地配套补助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龙头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政策,优先保障其用地、用林、用海。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通过压缩非生产性用地、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和房产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土地用途仍视为工业用地,不再征收土地出让价款。

此外,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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