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8日晚间对外透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当天正式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和相关优惠政策,对设在平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25%减少到15%。
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优惠目录》,凡是以符合该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有关人士认为,该项政策的发布对平潭开放开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随着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必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平潭投资,有利于培育平潭有特色的高端产业体系,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建设。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提出,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去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共7部分350条,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旅游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七大行业领域。
而此次公布的《优惠目录》共5大类127条,其中高技术产业74条、服务业18条、农业及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全部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已规定的产业类型。
目前,随着各项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和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地,平潭日益形成软硬兼备的营商环境,开放开发步入崭新的快车道,正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物流、文创旅游、海洋等四大产业集群。
据福建省工商局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有外商投资企业达200户,比上年同期增长50.38%,累计投资总额达14.94亿美元、注册资本7.06亿美元、外方投资额达5.47亿美元,其中台资企业户数达144户,占外资企业总数的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