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县,促进我县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 2021年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2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措施。
一、扶持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将乐经营的文化、体育、旅游的企事业单位。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旅投资
1.新建或改建的宾馆、酒店(参照《将乐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执行)、民宿、康养、文化体育等文旅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不含购地、购房款),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不含购地、购房款),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2.A 级旅行社入驻将乐,落地服务本地旅游项目至少满一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5A 级旅行社 3 万元奖励,4A 级旅行社 2 万元奖励,3A 级旅行社 1 万元奖励。3.对新评定国家 4A 级、5A 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100 万元奖励。
(二)支持康养产业
1.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森林康养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
2.企业被认定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森林人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
3.对新引进认定为森林康养企业,且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正式营业后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4.改造龙栖山森林康养基地集体或国有旧厂房、旧宾馆、旧礼堂开展经营的酒店、宾馆、民宿、职工疗养基地等项目,三年内无偿使用。新成立民宿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统筹管理龙栖山零星民宿,经营期满两年,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三)支持市场营销
1.对从县外一次性组织 10 人(含)以上在将乐旅游,且在将乐住宿 1 晚(含)以上的旅行团(不含专列奖和免票人员)给予20 元/人奖励。
2.旅行社单位组织 300 人(含)以上旅游专列(含动车切位团)游览玉华洞景区并在将乐住宿 1 晚以上的,给予 15000 元/趟奖励。
3.对引进文旅康养团队(含工会疗休养团队)一次性20人(含)以上的,且在将乐县境内省市职工疗休养基地(含龙栖山康养中心)住宿两晚(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或组织 50 元/人奖励。
4.从事文旅康养的旅游企业,对县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进行精品旅游线路推广,全年接待 3000 人(含)以上,给予组织单位20 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本项奖励不与第 3 项奖励同时申报。
(四)支持体育赛事体育运营公司或第三方中介公司,引进举办全国或国际体育知名品牌赛事,每场次分别给予奖励:
1.全国性赛事补助 3 万元。须满足以下条件:参赛省份 10 个以上或参赛省份 5 个以上且省外参赛队 10 支以上。
2.国际性赛事补助 5 万元。须满足以下条件:参赛国家 6 个以上或参赛国家 3 个以上且国外参赛队 6 支以上。
(五)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引进知名文旅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或对整体盘活县内资产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以及到大中城市合作开展文旅项目推介、营销、新媒体宣传合作等,实行“一事一议”。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不重复享受我县已出台的其它类型优惠政策,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本措施由县文旅局、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