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州高新5月11日讯(记者 黎臻懋 见习记者 林莹芳)近日,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2022年对招用毕业年度在榕首次就业(入职前未在福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包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1月31日,逾期申报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供以下材料:1.《福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2.《福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如有疑问可向福州高新区人社局咨询。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咨询电话为38200516;地址为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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