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发改委获悉,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打造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加强政企沟通、强化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市场准入一视同仁落实减税政策
《措施》第一条就提出在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各行业、各领域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
今年,福建省相关部门,还将落实好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政策,实质性降低民营企业负担。加快退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福建省将支持发展地方中小法人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国有重大科研设施向民企开放
《措施》提出了鼓励民企创新的新方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我省将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按国家给予的补助金额,予以1∶1配套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并经评审为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被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对被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措施》还优化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新闻多看点
福建省中小微商务企业最高可申请1000万贷款
昨日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为有效缓解中小微商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省商务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等商贸服务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根据《办法》,商贸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中小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外贸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及以下的外贸企业。
《办法》明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在线申请。商贸贷、外贸贷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