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促进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和工业投资稳定增长,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分步推动企业入园区。优先推动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导向的优势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引导资源利用效率低的淘汰类企业、“僵尸企业”逐步清退用地;加大城镇及周边企业工业用地收储奖补力度,分类分档制定城区工业用地收储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
《意见》支持城区企业就地转型,优先支持“退城入园”技改项目,对“退城入园”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要做到应贷尽贷,对新增用地面积大于300亩的“退城入园”重大工业项目,一次性规划预留,分批供地、分期建设,预留土地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同时,《意见》明确,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