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修订印发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从2020-2022年继续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3亿元,用于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由原来十二项整合为六项,既突出文化平台建设、国企改造重组、新型文化业态培育等重点领域,也兼顾未来与“十四五”规划政策落实的衔接。
资金采取项目法和竞争性两种方式进行分配,其中竞争性分配资金重点支持全省范围内文化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增长潜力大的县(市、区),推动特色文化项目建设。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09年设立以来,至2019年已累计安排9.8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在11%以上的增幅,对全省经济贡献率超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