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日)上午,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在福州举行。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并介绍了有关实施办法、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经济回暖向好。
新闻发布会现场
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隽在会上介绍,为持续保障防控疫情需要,截至3月30日,福建全省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46.2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累计下达21.22亿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出台13条措施督促各地加快将已发行下达的提前批债券资金共486亿元,及时投入到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水利、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项目。
3月5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了《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福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榕介绍说,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幅度、最长期限来减轻我省企业缴费负担。目前,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测算,此次全省预计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130亿元左右,减免的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的缴费,约占减免总额90%。
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介绍,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企业单位从2020年2月起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减征期限除南平市减征3个月外,其余减征期为5个月。预计全省企业单位可减轻缴费32亿元。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减征缴费的基础上叠加缓缴政策,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厦门市由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元芳表示,自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税务部门从多方面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助力经济回暖向好。截至3月25日,全省税务系统已针对企业核准困难减免事项达1.12万笔,核准金额达到3.84亿元。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对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纳税人采取免于行政处罚的办法,所以因疫情因素不会影响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