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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六条举措进一步支持企业恢复发展
2020
03/04
12:45

在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及本省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福建省昨日进一步出台《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企业恢复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打造“快服贷”产品。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开发上线“快服贷”系列产品,快速服务对接小微企业、外贸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重点项目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设线上融资产品与“快服贷”进行衔接,提供风险分担模式项下的融资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对“快服贷”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由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3%,放宽为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给予发行人0.5%贴息。

——加大企业债券支持力度。对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

加大企业降本减负力度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自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门站环节价格监管,降低天然气门站价格5%。确保降电价降气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

——扩大部分税费减免范围。对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保障疫情防控的企业,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再扩大至旅游行业。免征医疗机构2020年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2020年2月起,省级职工基本医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其他统筹地区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减征。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阶段性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部委要求,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大外经贸支持力度

——发挥重点贸易平台作用。推进石狮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成为共享平台向全省开放,支持泉州办好中国(泉州)线上商品展销会。推动黄金冶炼加贸、整车进出口、保税混矿、木材进口加工等平台项目进一步做大增量规模;用好自贸试验区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政策,扩大原油进口。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型企业争取订单和拓展货源,对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规模、增量、增速成效突出的市、县(区)给予正向激励。

——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鼓励各跨境电商综试区用好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媒体,对2020年上半年出口成效明显的企业入驻平台运营服务费用予以支持。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对新开洲际货运定期航线,平均每周一班(以上)给予最高80万元/班奖励。鼓励企业在美国、欧盟、日本、东盟等主要市场加快建设或租用公共海外仓,完善海外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海外仓开发出口买方信贷产品,便利企业融入海外营销网络。

——扩大进出口银行信贷投放。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2020年设立400亿元稳外贸专项额度,对重点外贸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适当放宽客户评级授信准入要求,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给予政策性金融优惠利率定价。

——扩大信保专项支持。已投保出口信保业务项下,被保险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但受全球疫情影响,导致货物无法在买方所在国进口或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均纳入出口信保保险责任范围。对我省重点外贸企业,优先配套扩展疫情期间出运前保险责任,提供商账追收服务和重点买家免费资信调查报告。对上年度出口金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保尽保;对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小微企业项下的案件简化理赔程序,实行快速理赔,并优先办理最高200万元“信保贷”线上专属融资产品。

——扩大利用外资。鼓励各地通过“网上投洽会”等平台,集中上线一批拟利用外资项目,开展“线上招商”“在线洽谈”,对2020年上半年通过平台线上集中签约的外资项目、年内外方有实际到资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不低于30万元奖励。省、市、县(区)三级各确定一批拟利用外资超千万美元项目,建立服务专班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新设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外方累计到资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2020年上半年外方实际到资达3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奖励。

加大信用管理服务力度

——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特事特办、加急处理,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并帮助联系国家信用信息中心尽快终审和修复信用。

——豁免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造成的失信行为。对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导致的合同违约、未及时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还款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失信行为,不将其纳入失信记录,相关部门不推送至信用网站。同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加大稳岗就业力度

——做好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已返闽返企农民工尽快复工提供健康信息互认、上岗防护保障用品等方面便利,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快劳务人员返岗上岗。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延长居住证业务办理时间。居住证签注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自动延期签注时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30日;疫情期间居住登记已核实注销,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30日内返回的,视为连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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