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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每年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019
09/18
08: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省委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措施:

其中第六条内容为:

六、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每年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适销对路新能源汽车。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按当地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

以上财政补助、奖励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省直相关部门要在本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细化出台资金奖补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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