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如下: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做好“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建设美丽、文明、善治、殷实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一、聚力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组织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力争2019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达到退出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实现摘帽,稳定一年后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水利、教育、卫健、医保、住建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资金、项目倾斜扶持力度。持续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强化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着力解决重搬迁、轻后续帮扶问题。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宽带网络等全覆盖。加强脱贫监测,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对脱贫户进行再检查,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用好脱贫攻坚巡视巡察成果,推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关心爱护扶贫干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2.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强化产业、就业扶贫措施,加强贫困群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对已脱贫和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期内,相关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对新增和已脱贫但基础较脆弱的贫困人口,进行分户造册、精准帮扶,推动产业、就业、搬迁、金融、教育、健康、生态、旅游、电商和兜底保障等扶贫措施精准落实。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到2020年底前,对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标准的群众,根据具体原因,精准施策,可按规定给予享受与贫困户同等的省级产业、就业、金融等相关扶贫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千企帮千村”行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大力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强化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加快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不断提升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我发展能力。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加强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战略思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缓解相对贫困问题进行探索。
3.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持续落实“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的扶贫协作机制,深化闽宁对口扶贫协作、福州对口帮扶甘肃定西市、厦门对口帮扶甘肃临夏州工作。充分发挥援宁工作队对口帮扶一线指挥作用。加强产业合作和劳务协作,强化人才支援,加大资金帮扶,实施生态扶贫,推进县县结对奔小康,提升闽宁镇、闽宁示范村和闽宁产业园建设水平。继续做好援疆、援藏等工作。
二、突出提质增效,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4.保障粮食安全。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构建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扶持,鼓励发展规模经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进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到2021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加强新增千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每年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新技术1000万亩,发展优质稻800万亩。落实省级粮食储备订单收购直补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引粮入闽奖励政策,巩固提升粮食产销协作水平。加快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改造升级,完善应急保供网络。
5.做强做优做大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围绕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目标,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花卉苗木、林竹、食用菌、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力争2019年全产业链总产值超1.7万亿元,到2022年十大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全部超千亿元,总产值超2.1万亿元。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强化项目带动,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通过支持技术创新、改造升级、兼并重组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和水产品加工提升工程,创建特色农业小镇,到2020年建设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00个,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600个,累计达到认证“三品一标”4500个以上,评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40个、福建名牌农产品100个,培育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000家、水产品加工产值超20亿元的示范县12个、“一村一品”示范村200个,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影响力。
6.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开展生态茶园、生态果园、生态菜园创建,到2020年生态茶果菜园面积比重提高到74%。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每年生产商品有机肥800万吨以上,推广使用有机肥2000万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800万亩次,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都比2018年减少4%。实施茶产业绿色发展行动,到2020年建成不用化学农药绿色示范茶园300万亩,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异地循环”的循环农业模式,推广牧沼果、稻鱼综合种养、林下种养、贝藻类海上筏式吊养、池塘生态混养、大水面增殖等立体生态农业。推进漳州、南平2个国家级和仙游、长汀等8个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探索农业绿色发展新模式。
7.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食品产业重大技术改造,积极推广生物技术、新型保鲜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技术。扶持建设水产、蔬果、粮油、畜禽等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精制茶、海洋生物制品、休闲食品及其他功能性食品。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示范县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商培训,促进农村产品上行。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完善农村配送网络。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低温专区和零售企业终端低温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加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旅游要素和公共服务全域覆盖。拓展“生态+”“旅游+”等模式,大力发展农家乐、水乡渔村、森林人家、名镇名村、休闲农业等乡村旅游业。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清新福建·百镇千村”精品旅游产品,到2020年打造60个三星级以上休闲集镇、180个旅游村,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1.8亿人次以上。创新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8.深化农业对台对外合作。提升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新设一批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推进闽台在花卉、水果、休闲农业和种业、农机等多领域交流合作,引进更多台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利用台资数量和规模保持全国领先。创设闽台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支持台湾文创团队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台胞参与我省乡村振兴。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扩大闽台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促进台湾青年农民和台湾农会、产销班等基层组织代表来闽交流,推动两岸基层民众直接交往。加强农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开发远洋渔业新渔场,新建扩建海外养殖和综合性渔业基地,持续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发挥海外闽茶文化推广中心作用,推动福建优势农业企业和名优农产品走出去,保持农产品出口领先优势。
三、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9.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推进现代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加强联合育种攻关,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7%、水产良种覆盖率提高到70%以上。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增强公益性服务能力,打通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创建13个农业科技创新专业联盟,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打造全省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农业科技园区,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1%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4.7万元/人。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
10.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把科技特派员制度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改进科技特派员选认方式,广开选认渠道,继续坚持跨界别、跨区域选拔科技人才,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延伸。每年选认1000名以上省级科技特派员,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带动市、县(区)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和成果为纽带,与农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
1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编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3323”地力提升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泉州山美等7个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善路沟渠等田间基础设施,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建设安全生态水系600公里,推进56条中小河流治理。推进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长泰枋洋、罗源霍口、泉州白濑等大型水库建设,持续推进一批中型水库建设。
12.推进农业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加快建设福建“农业云131”工程,新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大力发展智慧林业,建设完善森林资源综合视频监控体系,构建完善林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智慧海洋”工程,推动海洋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农机化赶超工程,开展农机装备升级行动,推广使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机装备,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和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提高到68%和76%。发展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工厂化生产,提高设施农业发展水平。推进粮食储备信息化建设。推进宁德三都湾海水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建设海上生态养殖示范区。
13.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改造升级气象、海洋、水文等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全面落实省市县乡防汛挂图指挥,进一步完善各级“预报-预警-指挥”体系。实施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33个“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和平潭防洪防潮、老区防洪减灾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百个渔港建设、千里岸线减灾、万艘渔船应急”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加快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加大渔港及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力度。抓好抓实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强化疫病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和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大力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使用高效药械,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和火源管控,推进航空护林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