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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有关企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2018
11/30
19:34

福州、泉州市物价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入驻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的有关大数据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大数据企业)实行电价扶持措施调整如下:

一、大数据企业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大数据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

三、大数据企业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高峰和低谷两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为8∶30—11∶30、14∶30—17∶30和19∶00—21∶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仍按所在地电网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浮动幅度调整为50%。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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