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交通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将压缩60%以上,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根据《意见》,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级审批的港口、航道(防波堤)项目可研由省发改委牵头交通、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并联审批。普通省道项目可研审批由设区市(区)发改、交通部门参照执行。
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桥和特长隧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下放给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取消省级和省级以下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备案。
企业投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改由项目单位负责。农村公路、陆岛交通码头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性开展竣工验收。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定,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级审批的公共航道(防波堤)项目初步设计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普通省道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参照执行。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下放给沿海港口局审批。无大型结构物的公路、小型港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并、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压缩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环节,对原来存在的“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送达”等审批环节统一压缩至“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