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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拓展服务领域
2018
09/30
23:50

近日,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拓宽服务领域。

《意见》提出,到2022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形成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

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特点,着眼于满足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需要,立足服务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重点在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其中,在农产品加工服务方面。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服务组织发展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提高小农户及经营主体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体系建设,支持常温贮藏、机械冷藏、气调贮藏、减压贮藏等多种贮藏保鲜设施集中连片建设。支持服务组织加强贮藏保鲜技术培训,鼓励“一库多用”“一房多用”,提高初加工设施的使用效率。

在农产品营销服务上,积极引入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开展农业农村电商业务,重点支持淘宝、天猫、京东、顺丰等大型电商平台建设福建特产馆,引导更多农业主体入驻开设专卖店、旗舰店,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网上商城,推广应用微店、微信、手机APP等现代新型电商微营销手段。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供追溯服务,实行农产品“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

《意见》表示,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产业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围绕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烘干等环节,为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规模化农业生产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服务业带动规模经营发展。

支持各类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开展主要农作物代耕代种(插)、代防代收、代烘等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及单项需求服务。按照技术指导、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金融服务、品牌农业、市场营销、休闲观光等“十项”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体系,推进绿色高效技术服务。

《意见》要求,切实落实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发展与创新。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加强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贮藏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对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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