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福清市政府近日出台《加快福清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对各类互联网公司给以奖励与补贴。
《意见》规定,对互联网企业实施税收奖励,企业自入互联网产业园区当年度起,前3年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福清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给予50%奖励。
业绩奖励方面,园区内企业年营业额首超5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品牌奖励方面,对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60万元奖励;对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40万元奖励。
租金补贴方面,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连续3年、最高250万元的补贴。
市场开拓支持方面,福清市将征集产业园内资质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建立项目优选库,市财政支出的此类项目服务优先从优选库中选择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