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4月26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里,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福建网龙网络公司(简称网龙公司)诉厦门极致互动公司(简称极致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这起真假“魔域”案经过福州中院一审再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开庭三天即有了最终定论。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厦门极致互动公司《决战魔域》游戏侵犯了福建网龙网络公司的“魔域”商标专用权,责令极致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这个名称,并且还要赔付网龙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依法维护了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岩峰介绍说,近年来,福建法院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全面实施“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改革的思维破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难题,有利推动了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全面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优化福建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审判技术保持“高水准” 护航创新型省份建设
“感谢法官签发的调查令,让我们能够及时自证清白。”在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认为天津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涉案车辆的进口商。天津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虽予以否认,却苦于进口商品的相应报关、检验检疫材料分别保存于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当事人无法自行调取。
为此,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经审查向天津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律师签发了两份调查令,并很快得到被调查单位的反馈,证实涉案车辆的进口商确实另有其人。
“在许多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由于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瞬发性的特点,对于权利人来说,如何有效地获取、固定侵权证据是首要的困扰。”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宁介绍说,福州知识产权法庭以降低举证难度、提高保护水平为出发点,通过积极采取证据保全、签发调查令等方式,极大地弥补了技术类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举证能力受局限的问题。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从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1年,中共福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福建要建设创新型省份。2016年9月,国务院又批准成立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此环境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从粗放能源型向集约高附加值型的转变,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中国企业已从单纯的被动“应战”转变为更加主动的维权“出击”,这也更加要求法院在审理涉技术类案件,特别是涉外技术类案件中保持高水准的业务水平。
去年12月,备受关注的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惠州三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在福建省高院终于尘埃落定,华为公司拿到了胜诉判决书。
经过二审,福建省高院依法判决惠州三星公司等立即停止对华为公司涉案专利的侵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共计23款,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8050万元。据了解,这也是三星公司第一次因专利问题在中国败诉。
黄从珍介绍说,由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具有选择性,当事人会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评估,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好坏和司法审判技术高低等多个角度来分析确定在哪个地方进行诉讼。“福建全省法院受理了很多原告和被告均不在福建省,甚至均不在国内的案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涉及20多个国家。”
福建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审判能力和工作水准获得了国内外业界的广泛认可,这也直接体现在了办案数量的不断增长上。数据显示,2017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256件,办结8640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73.14%和90.06%,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审判管辖布局“接地气” 护航特色经济长效发展
福建省泉州市的德化县是全国重要的陶瓷工艺品生产出口基地,有陶瓷企业2600多家,从业人员10多万人。随着陶瓷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更加激烈,德化县涉及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最大的问题就是互相抄袭,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
2011年4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德化县域经济的特点,在德化县设立了全福建省首个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批复,同意指定德化法院作为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同时批准该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福建省内第三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德化法院成立。
此外,根据德化县80%左右的人口集中在城关从事陶瓷产业这一地域特色,德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试行证据保全、立案调解等快速反应机制,在福建省首推“1小时”证据保全机制。从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到作出立案决定和证据保全裁定,再到赶赴侵权地实施证据保全,整个过程不超过1个小时,有效防止侵权人销售账册、凭证及被控侵权产品等证据的转移和灭失,使整个县域经济和陶瓷产业发展保持长效发展和竞争活力。
欧岩峰介绍说,在推进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的过程中,福建法院形成了在层级上包括高、中、基层三级法院,在地域上覆盖沿海、山区及自贸区,在城市规模上涵盖省会、经济特区、特色产业地区的较为合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与福建产业发展布局高度契合。
2017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负责跨区域管辖福建全省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实现福建智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高院高度重视福建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福建三个自贸片区所在的法院获得了对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并通过加强涉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调研和指导,提升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实现自贸区建设与司法保护跟进的无缝对接,营造了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自贸区营商环境。
拔除企业竞争“喉头刺” 护航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在宁波科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诉宁波好伙伴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一案中,双方最终接受了福建省高院的精心调解,达成“以许可换赔偿”的一揽子调解方案,被告一次性支付了1400多万元的许可使用费,纠纷双方也从诉讼对抗转为许可合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黄从珍向记者坦言,知识产权纠纷从表面上看标的额不一定很高,但是其背后的市场利益却很大。许多企业把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种竞争手段,诉讼的真实目的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对于被诉企业来说,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就好比是遭遇了一场‘战役’。一旦败诉,前期投入越多,后期亏损越多。即使胜诉了,珍贵的投资机会也会受制于审判司法程序而错失掉。这就像梗在喉头的鱼刺,吐也吐不出来,吞也吞不下去。”因此,在黄从珍看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功能不仅仅在于依法裁判,而且应当注重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背景下,福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大力创新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持续推进“司法主导、双轨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大力加强诉前和诉讼各阶段的调解工作。2017年,福州中院和成立后的福州知识产权法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78.53%。
福建省高院、多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和当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运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创设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举措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和纠纷仲裁等有效整合,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
德化法院联合该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科技局、版权协会、陶瓷同业公会出台《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先后推出了“以保促用”、“申请+介入”诉前简易调处、专家辅助审判、“问需施策”四种模式,形成“政府+司法+协会”三位一体的保护网络,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德化版权保护课题组的充分肯定。
由于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国际贸易繁荣,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为此,福建知识产权法官们不仅仅局限于坐堂审案,还主动进入知识产权创新、管理的最前线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针对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的特点,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也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在高新技术园区设立了集行政、执法、司法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服务站”,为高新企业提供日常咨询、纠纷调处、司法确认、信息宣传、延伸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此外,行政机关、园区管理者还可在服务站参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并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