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提出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建设等9个方面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用地建设措施方面,厦门市明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中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厦门市提出,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