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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探索"生态+"发展模式 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8
03/31
16:41

2017年以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在上级院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响应漳州市委探索“生态+”发展模式的新要求,立足生态资源检察职能,外联内合,变“单兵作战”为“团队协作”,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该院加强对外联动,共建协作平台。该院牵头与法院、国土、环保、林业等9个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联络机构和联络人员,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提前介入、生态修复和专家调解等制度,完善生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的合力。2017年8月,该院组织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安局、公安局等单位召开打击污染环境案件“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分析总结类案规律和特点,研讨完善类案证据审查标准,并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案件衔接移送及证据收集固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

同时,该院加强对内衔接,共享信息资源。生态部门与公诉、民行、宣传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疑案会诊、舆情处置制度。例如,生态部门在办理黄强勇非法盗采九龙江河砂案件时,发现该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17年9月将案件线索移交民行部门监督。该院民行部门核实事实后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水利局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追回黄强勇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5万元。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已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积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达到既惩戒违法犯罪人员、增加其犯罪成本,又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补偿、有利于预防再犯的效果。

据了解,该院2017年以来共批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3件3人,起诉14件20人,查办生态资源领域背后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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