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标志着福建首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9个县(市),将正式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这9个县(市)分别是:
永泰县、泰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永春县、华安县、屏南县、寿宁县、武夷山市
永泰县
永泰县属于戴云山脉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8大类21中类24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3大类4中类4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6大类18中类20小类。
泰宁县
泰宁县地处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和武夷山-戴云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3大类23中类19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5大类6中类5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9大类18中类14小类。
周宁县
周宁县位于闽东闽中和闽西、北生态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1大类25中类26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8大类10中类10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3大类15中类16小类。
柘荣县
柘荣县地处福建东北内陆山区,生态功能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20大类30中类20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5大类21中类17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6大类9中类3小类。
永春县
永春县地处戴云山脉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21大类25中类28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2个门类4大类3中类3小类,限制类涉及6个门类19大类22中类25小类。
华安县
华安县位于福建省漳州市,生态功能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9大类23中类3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18中类2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5大类6中类7小类。
屏南县
屏南县地处福建东北部、鹫峰山脉中段,生态功能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8大类25中类2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5大类16中类14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个门类5大类9中类8小类。
寿宁县
寿宁县位于闽东闽中和闽北闽西生态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8大类23中类22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4大类6中类5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5大类17中类17小类。
武夷山市
武夷山市位于浙闽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和武夷山-戴云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8门类27大类27中类23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10大类10中类10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8门类19大类19中类13小类。
来看《通知》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全省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对于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政府是制定和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提出的管控要求,完善与《负面清单》实施相适应的审批清单、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做好相关企业的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负面清单》实施的支持引导、监督协调,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有关县(市)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政府要定期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每年底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政府,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