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达到20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200个以上。这是记者从省农业厅、发改委等单位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我省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服务带动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全程化服务。我省将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组织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对产业化联合体的引领带动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众筹、上市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有效配置。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龙头企业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据悉,我省将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改善金融信贷服务。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措施,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发债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