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从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和拓展市场、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加强资金和融资保障、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智力支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八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方案》提出,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售车时要在规划布局的地方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50座以上充电站,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6万个,以满足7.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鼓励住宅区建设充电设施。
2017至2020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每年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7.5万辆,实现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全市城市巡游、网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3万辆以上。今年底前,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做好车辆检验、保险购置、罚款缴纳、公路收费、停车收费、二手车交易、高速公路ETC收费等相关系统升级、制度调整等准备工作,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方便新能源汽车的通行和使用。
根据《方案》,福州市将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计划到2020年,福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超过10万辆,实现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形成以青口投资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为重点的省内乃至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培育产值超50亿元企业2家,产值10亿元至50亿元企业3家。同时,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整车企业。培育一批汽车电子、电控、玻璃及关键核心材料等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研发机构来榕投资、合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福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
福州将依托国家电网公司“车联网”平台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监测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体系。
《方案》提出,从现有的市级产业基金中调整50亿元,专项用于福州市新能源汽车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监控平台的建设和运维,优化融资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