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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省建设再发力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八大措施落地
2017
09/30
14:55

9月23日,《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9月27日,从福建省经信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近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八条政策措施,推动福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绿色、安全、高效、可持续的“电动福建”,助力福建生态省建设再发力。

完善配套设施 到2020年建成28万个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需要良好的配套基础设施,《实施意见》中着重强调了充电设施规划及用地保障工作,将全省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或修编相关专项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针对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目标,《实施意见》要求,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全面覆盖福建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2018年建设约1.97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万个私人充电桩。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以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2017-2020年,省、市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做好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建设,以及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实施优惠用电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扩大应用规模 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35万辆

新能源汽车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也是福建省“十三五”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拓展市场,《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计划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在《实施意见》中,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涉及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运车、城市出租车和专用车以及私人乘用车等方面。其中,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省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约30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约32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省约1.8万辆城市公交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此外,到2020年,全省单程里程为250公里以下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中短途公路客运,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全省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15万辆。

为实现这一目标,2017-2020年,福建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继续给予不超过50%的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同时,实施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包括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高速公路以及其他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一定优惠、允许新能源物流车在市内道路通行、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汽车限购等政策等限制范围、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前2小时给予免费等。

加快全产业链发展 重点打造三大区域性产业基地

目前,福建省共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8家,新能源汽车产能15万辆,基本涵盖了所有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实施意见》指出福建将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材料等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汽车电子、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兴智能化产品及技术。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以上,打造千亿新能源动力电池、电机基地,全产业链产值超1800亿元,其中整车600亿元、零部件1200亿元。

同时,立足各地现有优势和未来发展潜力,福建将重点打造福莆宁、厦漳泉、闽西北等新能源汽车三大区域性产业基地,宁德、漳州两个动力电池基地,开展创建新能源汽车特色小镇。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中提出,福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对当年新增地方级税收扣除企业已享受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涉及省级财政分成部分,通过当年度年终结算给予全额返还。对新能源汽车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福建将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用于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同时,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领域,以不断创新商业模式。

9月27日上午,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培育壮大福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新能源乘用车等龙头企业项目落地,从而壮大福建汽车产业规模总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同时,加速全省公共交通等领域电动化步伐,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深化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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