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际天然气市场的复杂形势、满足中国能源结构调整、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国家《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天然气领域相关政策近期密集出台,奠定了国家层面力推天然气成为主力能源的主基调。福建省已于近期正式发布《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92.3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7%的天然气发展主要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共同努力,协同解决当前限制福建省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的问题。本文简要分析当前市场环境下,天然气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应对思路。
国际天然气市场简述
1.国际天然气市场供给形势
2016年,全球天然气产量3.66万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2%;天然气消费量3.53万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低于过去十年平均增速2.2%)。
2016年全球天然气贸易区域市场联动性进一步增强,天然气贸易总量达1.11万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8%,其中管道气贸易增长7.0%,LNG贸易增长6.5%。由于资源禀赋、天然气输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异,北美、欧州及欧亚大陆地区的天然气贸易几乎均为管道气(90%以上),亚太地区则以LNG为主(约80%)。
2011年以来,由于大量的资本投入天然气液化领域,全球LNG液化能力逐步提高,目前已出现供过于求,整体供给形势宽松。2016年全年新投产4个LNG项目(5条生产线),新增液化能力2260万吨,新增能力是2015年的1.6倍,全球LNG液化能力升至3.1亿吨/年,供给端产能过剩3700万吨。预计2017年全年将有6个百万吨级LNG液化项目投产,全球LNG液化产能将达到3。4亿吨/年。全球LNG供应富余能力将扩大至4300万吨/年。
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美国在页岩气开采领域取得巨大突破,天然气产量大幅提升。时隔多年后,2016年美国再次成为LNG出口国,全年累计发出48艘LNG货船,出口至拉美、欧洲和亚洲等14个国家。高产低价的美国LNG无疑将对当前国际LNG市场版图带来重要影响。
2.东北亚地区LNG市场形势
因强劲的市场需求和“亚洲溢价”现象的存在,长期以来,东北亚地区都是LNG全球贸易的主要销往地。2叭4年以来,受LNG供给端产能过剩和需求侧乏力影响,国际LNG卖家继续削减报价,东北亚地区LNG到岸价下滑明显,已从2014年20美元/MMBTU附近高位跌至目前5美元/MMBTU附近。
当前,全球LNG贸易格局已悄然由卖方市场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宽松的供给和新的贸易形式有望改变东北亚地区长期的“亚洲溢价”现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1.日本重启核电项目。近期,有关日本可能重启核电项目的消息给国际LNG市场造成重大影响。鉴于日本是目前国际LNG市场上的最大买家,如果日本重启核电项目,必将大大影响日本的LNG进口量,从而对东北亚地区的LNG到岸价产生剧烈影响。
2.美国LNG的竞争力。因页岩气革命的大获成功,美国以低位的离岸价格抢占国际LNG市场,同时目前所采用的仅对液化成本照付不议、允许转卖等灵活的条款安排也有利于促成与买家的合作。但另一方面,随着特朗普政府对国内经济强刺激政策的实施,各类生产要素成本势必上涨。届时美国LNG能否持续保持优势价格,同时克服长距离运输的不利影响,都有待亚洲市场进一步考验。
3.澳大利亚出口限制。4月27日,作为中国进口LNG的最大来源国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出台天然气出口限制政策,保护国内天然气供应,以达到优先满足国内市场天然气需求的目的。该消息令市场对澳大利亚上调LNG出口价格充满担忧。
国内天然气市场简述
1.中国天然气市场供需简况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加速调整,天然气消费增速大幅放缓,但仍保持平衡增长。2016年,中国天然气产量137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天然气进口量72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4%;天然气消费量20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6%。
当前,中国天然气行业的主要矛盾是天然气的供给量难以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天然气消费需求。《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出,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届时消费量将达到3600亿立方米左右,同时据有关机构预测,对天然气的进口依存度仍将保持在30%左右。
2.福建省天然气市场发展简况
福建省是一个常规能源匮乏的省份,无油、无气、少煤,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道天然气供应全面覆盖沿海5个地级市中心城区,并向内陆延伸。天然气供应体系不断完善,天然气产业链进一步扩展,民用、交通、工业等领域天然气利用工程持续推进。天然气消费量从2010年的29。1亿立方米提高到2015年的45.38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0年4.2%提高到2015年的5.0%。
目前,福建省天然气市场主力气源来自我司与中海油气电集团合资的福建LNG公司。福建LNG公司历年来已为福建省供应了超过2000万吨天然气(折合天然气约288亿立方米)。
福建省天然气行业发展的问题和应对思路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加速调整,能源消费增速大幅放缓,天然气产业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为促进福建省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各级政府、企业应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深入推进“气化福建”进程的同时,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福建省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一)当前影响福建省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1用气结构与大幅增加天然气用气量目标的矛盾。当前福建省主力气源为福建LNG公司进口的印尼气。根据2006年省政府与中海油关于印尼气的安排,即2016年前燃气电厂用气量200万吨/年、城市燃气51万吨/年。当前,福建省电力装机容量明显过剩,燃气电厂发电小时数大幅下降,2011至2016年间,平均用气量为133.1万吨/年,其中2015、2016年用气量均仅维持在90万吨/年左右。另一方面,钢铁、建筑陶瓷等原主要用气行业产能过剩,导致近年来用气量大幅下滑。在巩固原有用气市场基础上,寻找新的用气增长点,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对于福建省实现“十三五”既定目标至关重要。
2.气源价格竞争力与用气市场开发的矛盾。近年来,随着国际资源市场发生深刻变化,国际油价持续低位运行,加之2015年以来福建LNG公司印尼气合同价格回顾导致资源价格上涨,福建省主力气源与竞争能源的比价优势远不如前,福建LNG公司背负巨大经营压力,罐容调度极为困难,天然气用气市场巩固和进一步开发面临严峻挑战,局部地区出现了天然气逆替代现象。
3.区域垄断经营限制天然气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突出。福建省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燃气企业利用特许经营协议的排他性,事实上实行区域垄断经营。受竞争壁垒和利益趋动影响,部分县(市)燃气企业未能认真贯彻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惠及民生的施政要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未能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燃气设施建设义务,导致市政设施服务配套能力弱化,用户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二是部分县(市)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和期限已超出燃气企业的实际能力范围;三是部分燃气企业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未有效落实省里有关部门制定的价格传导机制,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用户利益,使得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二)关于促进福建省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1.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推动成立省级天然气管网公司,以管网独立推动管网建设和向第三方公平开放。同时试点城镇燃气管网运输和销售分离,鼓励城市燃气开放已建成管网及管网未到达区域管网投资建设的竞争,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开放,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切实惠及终端用户。
2.多渠道引入气源,构筑安全稳定的气源供应格局。按照“海陆并进、引入竞争”的要求,多渠道引入跨省际长输管线气源,充分利用当前国际天然气资源市场供给宽松的契机,积极引进优质低价现货和中短期合同资源,形成保障稳定、竞争有序的气源格局。
3.完善价格机制,助力天然气
消费稳步增长。切实把握国家关于在福建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的契机,加强管输价格和成本监管,理顺多种气源销售价格定价机制;实行大工业用户直供和协商定价机制;积极推动印尼气合同谈判,争取有利条款,继续保持福建省主力气源的价格竞争力。
4.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及支线管网建设,进一步覆盖内陆地区,加快实现天然气“县县通”;深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强城乡燃气管道和卫星站建设,提高县城及乡镇的天然气普及率。
5.加快拓展非电市场用量,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推进锅炉煤改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汽车加气站和工业自用气项目建设,鼓励公共交通、环卫、矿山、港口和机场车辆应用天然气,加速培育天然气增量市场。
6.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促进天然气产业做大规模。加大对汽车加气站项目的用地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加气难的现实问题,对公共交通、环卫、机场等公共服务领域汽车加气站项目,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降低企业成本。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各级财政对公共交通、环卫、机场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物流企业购置天然气车辆给予分级财政补贴;对锅炉煤改气项目实行燃气锅炉购置分级财政补贴和气价补助;结合国家售电侧改革,参照国内省市先进经验,在财政补贴、建设用地安排等方面支持分布式冷热电项目的建设运营。
7.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促进行业协同发展。在原福建省LNG总体项目领导小组及下设筹建办的基础上设立省级天然气产业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安排天然气产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避免恶性无序竞争,统一协调天然气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级政府转变服务方式和燃气企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