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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2017
02/22
00:02

20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了《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大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真正使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会议强调,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对推动我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要突出七个方面重点任务,认真落实《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把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标志性抓手,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全过程,以“五新”引领产业提升、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高校院所技术供给能力、统筹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让科技创新成果最大限度转化为发展实效。到2020年,我省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会议指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要把示范区建设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以平台建设为基础、机制活力为关键、成果应用为目的,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做法,有效扩大辐射带动效应。2017年,示范区建设要以编制规划纲要为抓手,强化顶层设计;以打造特色园区为重点,培育壮大产业;以搭建创新平台为载体,提升创新能力;以重大项目建设为突破,带动产业升级;以政策先行先试为动力,激发创新活力;以建立推进机制为保障,凝聚建设合力。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20%以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关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政府对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给予精准补助的具体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对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实行基础补助和增长额补助。基础补助采取分段补助标准:年研发经费1000万元以下,按5%补助;1000万-2000万元,按4%补助;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2%补助。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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