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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八条措施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
2016
12/11
23:33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近日我省出台八条措施推动我省物联网产业加快发展。

聚焦发展重点

——实施“物联网+”行动,着力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平台、引进培育一批高端人才。

——力争到2020年,新增培育一批服务全国的龙头企业和行业平台,物联网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强化创新支撑

——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最高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验收成果处于全国领先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升级建设一个物联网综合性实验室,以及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等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检测认证资格的再奖励200万元。

——支持福州市进一步提升马尾物联网产业基地集聚效应,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给予30%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打造特色平台

——持车联网、二维码、射频识别、智能POS、远程抄表等现有应用平台、终端以及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加快拓展全省市场。

——新建不少于20个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总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扶持龙头发展

——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按照投资总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17—2018年引进不少于50名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其中为龙头企业引进不少于30名)。

支持创业创新

——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分等级给予50万~200万元奖励。

——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重点大数据园区数据中心,给予相应补助。

拓展全国市场

——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召开面向全国的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10万~20万元的补助。

——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省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省使用单位,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

加快培育人才

——支持物联网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经验收认定后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补助。

——2018年底前培训1000名物联网研发设计、应用、市场推广高端人才。

加大财税支持

——2017—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

——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物联网公用设施项目,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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