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泉州市区旧厂房改造工作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2014年,泉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心市区“三旧”改造试行实施意见的两年试行情况,部署泉州市旧厂房改造政策修订研究工作。
在研究过程中,泉州城乡规划局积极探索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创新,通过问卷调查、走访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与人大和政协进行沟通,积极梳理和采纳各方意见。今年7月7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两份文件。
据了解,当前政策在总结分析2012年泉州市“三旧”改造政策试行经验等基础上,对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政策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对盘活利用旧厂房资源发展新兴业态、众创空间以及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企业,进一步降低门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精准度。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盘活旧厂房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和改善人居环境,为打造众创空间和培育2.5产业提供政策支持。
所谓旧厂房,是指已取得国有土地证,经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核实已经投入工业生产,根据城乡规划和中心市区“退二进三”要求,不适合继续保留工业生产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改造方式分为业主自行改造、政府主导成片改造和收储改造三种。
业主自行改造。符合要求的旧厂房业主,可以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向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提出改造申请。
政府主导成片改造。由辖区政府或管委会主导对城市规划主次干道或支路围合而成的成片改造单元,组织旧厂房业主参与实施改造。
收储改造。根据城市建设(更新)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可以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较差的区域实施收储改造;旧厂房业主可以申请将旧厂房的土地交由政府收储。
拟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的,涵盖范围较广,包括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幼托等。拟改造为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通信机房(基站)、电力开闭所、公共厕所等。
目前,泉州市领袖天地、“源和堂1916”创意园、六孔井、T淘园等项目已经实现转型升级和再利用。政策出台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到丰泽区、鲤城区召开座谈会,深入解读和宣传两份文件。目前,鲤城区、丰泽区政府已经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启动旧厂房改造申请的受理,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泉州园)、南埔工业区电商园等旧工业园区改造项目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