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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行土地优惠政策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2016
12/04
23:40

11月7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加大扶持力度等三方面15条具体意见,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推进全省粮食产业发展。

在加大扶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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