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3年到5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创业创新活力迸发、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镇。要求各地坚持特色为本、产业为根、精致宜居、双创载体、项目带动和企业主体,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来规划创建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是以某种产业或其一环节为基础,汇聚相关企业、机构和人员,形成有独特精神气质与文化风味的现代化群落。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大而全”相比,特色小镇讲究“小而美”,往往以当地具有一定特色的产业或业态为基础,重视产业链上下游各要素的集聚,建设制度、政策的“小气候”,是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左右的特色产业聚集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近年来,特色小镇建设逐渐兴起,并日益成为新兴服务业、新经济形态发展的新载体。
《指导意见》就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给予人才扶持等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在要素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先满足特色小镇用地需求,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特色小镇给予债券和贴息支持,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向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的融资贷款,给予特色小镇规划设计补助,支持特色小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此外,给予人才扶持。福建将借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做法,对特色小镇范围内的高端人才实行税收优惠和个税优惠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的担保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化率从13.7%提高到60.8%,年均提高1.35个百分点。然而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质量不高与风貌特色不鲜明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福建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特色小镇,是经济新常态下加快区域创新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新平台;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端要素集聚、产业转型升级和历史文化传承的新举措;是推进项目建设、拉动有效投资的新引擎;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福建省将务实、分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镇相关扶持政策。建设期满后,完成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经验收合格,报福建省政府审定命名为“福建省特色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