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日前下发的《福建省2016—2018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我省将用三年时间重点支持一批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项目建设。其中,我市有5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0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获得省上支持。
《方案》提出,2016至2018年,我省每年将安排3个左右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0个左右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建设项目。其中,我市惠安县、永春县、洛江区、晋江市、台商投资区列入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名单;永春县一都镇、达埔镇、蓬壶镇、桃城镇,德化县水口镇、三班镇、龙门滩镇、桂阳乡、上涌镇,晋江市安海镇列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名单。
按照《方案》,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模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到5000平方米之间;乡镇(街道)服务所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县级服务中心内部空间将包括经办服务大厅、档案管理区、业务支持区、办公区等四个功能区;乡镇服务所将包括经办服务大厅、档案管理区、业务支持区等三个功能区。这些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条件,优化公共服务场所环境,推进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完成县级服务中心和大部分中心集镇服务所服务设施基本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据悉,自2011年我省启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启动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以来,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取得了长足发展。5年共安排48个县(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其中中央31个、省级17个)和 124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9527万元,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