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吴南翔厅长召集林月玲副厅长及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学习《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推进我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并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特色与优势,围绕平台打造、项目带动、政策扶持、金融支持、人才发展等方面,集思广义,深入探讨,共同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
——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继续发挥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等政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把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补短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扶持。重点研发海洋生物药源新药、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材料和海洋生物制品。大力推广应用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技术以及海水源热泵、海水脱硫等新技术;大力发展电力、化工等行业应用海水冷却和海水淡化技术,加快建设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化基地。
——狠抓海洋新兴产业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按照省政府补短板的要求,重点跟进一帆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远洋渔业船舶修造厂房及配套设施等5个海洋高新项目,加快推进浒苔高值化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石狮万弘海洋生物科技生产项目、马尾船政(连江)特种船舶生产项目、厦门五缘湾游艇综合体等16个2016年海洋新兴产业在建重大项目,以及坛紫菜FD冻干和多糖提取项目、多效海洋化妆品胶原肽产业化、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陆上风电项目、海洋船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通讯设备生产基地建设等22个列入我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项目库的重点在建项目。通过明确要求、落实进度、强化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带动和支撑。
——推动海洋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推进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厦门海沧生物医药港等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同类或相关企业集聚互动,形成相对完整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链、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等海洋新兴产业链。重点推动国家支持的科技兴海项目落地海洋产业园区。积极推进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给予用海、税收、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园区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等要求的海洋新兴产业建设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
——提升海洋创新人才支撑。依托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在海洋生物医学、材料、经济等涉海专业的学科专业优势,实施战略合作,培养海洋产业的应用和技能复合型人才。实施海洋创新人才“百千万”工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力度引进一批涉海专业领域海内外学科带头人、技术专家和高层次海洋战略新兴产业专业人才。探索和鼓励高层次人才以兼职服务等形式实现“柔性引进”,结合高端领军人才的全面引进,以及邀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和提供技术培训等形式,实现多层次的海洋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继续推进构建“政、产、学、研、用”联盟的协同创新机制,建设高层次研发平台及产学研基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
——完善配套产业发展。加快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远洋船舶修造产业中核心技术、关键部件的研究和开发。推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链、游艇产业链、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等我省重点关注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大力扶持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向产业链中的配套产业倾斜,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向分段建造、配套发展,对配套产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实行政策性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