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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设立总规模6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
2016
04/05
22:28

石狮市设立总规模6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力争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在石狮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统称子基金),重点投资我市扶持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创业快速成长。据悉,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石狮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该基金目前正在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团队,推进子基金设立工作,接下来将进一步做大规模,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石狮聚集。

据悉,产业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运行收益和其他资金来源。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开放性、实效性的创新运作机制,通过甄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方案,参股跟投子基金投资的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不能成为子基金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

引导基金投资对象为:在石狮市注册设立的拟主要投资我市扶持产业的天使投资型和股权投资型子基金。天使投资型子基金是投资我市初创阶段创新型企业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型子基金包括投资企业快速成长阶段的创业投资、成熟运行阶段的技改投资,企业兼并重组时期的并购重组投资,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时期的产业投资。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且近两年取得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在石狮市注册或设立子公司并纳税,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管理团队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常驻石狮。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子基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子基金应在石狮市注册设立并纳税,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子基金的投资项目应有利于石狮市产业发展,子基金投资石狮产业的,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实际出资额的30%;子基金投资其他地区产业的,应有利于石狮市招商引资或项目落地,且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子基金天使投资初创阶段企业的,须100%投资石狮市初创阶段的创新型企业且子基金实际出资额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子基金的投资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20%,天使投资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30%。除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引导基金公司外,其他单个出资人在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且不得超过50%。子基金应制定合理的存续期限,引导基金参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经投资人同意并报引导基金公司批准可适当延长,子基金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据悉,引导基金公司将通过公开征集或招标方式选择并参股子基金。在资金托管上,引导基金公司以及子基金的股权投资资金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具体负责基金资产保管、资金拨付、结算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引导基金公司提交监管报告。引导基金公司要加强对子基金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而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企业的信用记录将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引导基金的设立,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多样性的增值服务,支持企业持续创新与成长;而且能够帮助改善区域投融资环境,将更多民营资本留在本地,共同搭建投资、担保、贷款、上市‘一条龙’良性循环的健康金融环境。”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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