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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资助四类社会服务项目
2016
03/17
21:48

据福建省民政厅网站消息,为加强对福建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2016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6年度主要资助开展以下4类项目:一是扶老助老服务项目(A类),资助开展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救助服务项目,项目数量13个,每个项目资金16万元。二是关爱儿童助残服务项目(B类),资助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活动,资助留守儿童教育、卫生、文化活动,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以及资助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护、工作帮扶、精神慰藉、物质和技术支持在内的救助服务,帮助改善残疾人生产和生活条件等项目,项目数量13个,每个项目资金16万元。

三是社会工作服务项目(C类),资助以农村留守、贫困、受灾老年人和城市空巢、失独、病残、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为服务对象,以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为重点的特殊困境青少年群体为服务对象,针对这些对象需求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专业服务项目。此类项目仅限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数量10个,每个项目资金10万元。四是社会组织培训项目(D类),资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项目数量12个,每个项目资金7万元。

《方案》要求,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2013年、2014年年检合格;同等条件下评估等级高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二是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三是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四是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五是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六是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七是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方案》明确,省级社会组织和各设区市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项目执行完成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估。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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