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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政推进文创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知名品牌
2016
02/04
15:51

日前,市政府制定《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科技、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休闲旅游、健康产业、特色农业等七大产业融合发展,并出台壮大文创龙头企业等4项扶持政策,其中包括扶持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等不断做强做大,培育我市文化产业知名品牌。

《意见》提出4项扶持政策。一是壮大文创龙头企业。我市将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专业设计单位共建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成立独立运营的工业设计企业。扶持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文化企业以及网龙公司、福建汇源会展公司等民营文化龙头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培育我市文化产业知名品牌。

二是加快文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中国船政文化城、海峡非物质遗产生态园、海西动漫创意之都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对于自主申报并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奖励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项目或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原则上一次性给予所获奖金或资助额度25%比例的奖励和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部委)、25万元(省人民政府),奖励从高不重复。

三是增强创新动力。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搭建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促进创意设计多元化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创意设计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意设计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放宽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台资创意企业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允许其以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出资和以境内不动产及股权出资。

四是培育市场需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通过文化演出、文化教育、媒介传播、展览展会、旅游观光等活动,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加快设计成果的转化,扩大文化消费规模。

我市还将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和设计服务融合发展的财税支持。对从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信息科技、消费品工业融合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的软件产业发展增值税超税负返还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在规定的优惠期限内,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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