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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东侨高新技术园区优惠政策
2013
03/26
15:07

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软件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获得年度起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

土地优惠 工业用地出让价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亩,入园高新技术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人民币1000万的企业用地给予15%的优惠;投资技术高、产业发展带动性强、建设周期短的项目用地价格给予再优惠,并可分期缴纳土地款,可按宁德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抵押融资。

工业厂房优惠 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工业厂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的价格出租,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先进技术企业租用园区内厂房前2年免交租金,2年后给予适当减免。购买厂房按成本价给予优惠并优先办理土地证、贷款抵押证。

财政补助 开发区内设立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用于企业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和筹建初期的税负补助与奖励。

财政环境 除中央、省统一布置和财税大检查外,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任何部门不得进入开发区进行各种检查。

规模优惠 投资规模较大的先进技术企业除可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批准的个案特殊优惠待遇。

扩展奖励 开发区内企业产生利润用于在开发区内再投资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项目,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批准全部退回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款中属地方留成部分。

税费优惠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实行前两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经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合格待报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可参照执行。入区的软件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五免五减半”的政策。

财政扶持 入驻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的生产性企业前三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构成地方收入部分,每年底由财政按50%的比例拨给企业作为扶持企业发展基金;实际投资总额在15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前三年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构成地方收入部分,每年底由财政全额拨给企业作为扶持企业发展基金。期满后继续由财政按30%的比例拨付,时间二年;企业年实际缴纳税收额超过100万、300万、1000万元的,每年由财政分别按超过部分的10%、20%、30%比例拨给企业作为扶持企业发展基金。

优先退税 东侨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出口型企业、海关、财税部门优先给予确认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才税环境 除中央、省统一布置的财税大检查并征得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外,任何部门不得进入园区进行各种检查。

规模优惠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将企业利润用于区内高新技术产品的再投资,再投资部分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并可向财政部门申请部分或全部返还其再投资部分产生效益、已缴纳所得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

优质服务 全面实行服务代理制,免费接受客商委托,全程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提供后续服务。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各种法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同时不得搭车征收其他任何费用。

土地优惠 园区内生产性项目用地地价不高于5万元/亩,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用地给予15%的优惠,还可根据技术含量高、相关产业带动性强、建设期短等因素给予更加优惠的地价,土地款可分期缴纳,并按实际投资额发给土地证,可以用于银行贷款抵押;租用工业标准厂房的2年内免收租金,2年后给予适当减免;购买厂房的按成本价给予优惠并优先办理土地证、贷款抵押证。

人才环境 建立人才储备库,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多种形式参与园区建设。对在园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设立重奖,发放特殊津贴,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协助申报更高级别的奖项和津贴。

生活环境 入区企业投资者以及引进的相关人才,由公安部门为其亲属免费办理1~2名农转非户口和1~5名常住户口;在区内投资的外商,可为其在投资地有固定住所的内地亲属办理常住户口,人数不限。各投资商子女入托、入学以及文化、医疗等一律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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