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将通过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落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强化土地供应源头管理。
我市将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落地,从严控制开发区(园区)以外的项目用地。支持山海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鼓励沿海产业项目向山区转移。定期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支持评价综合排名居全省前三分之一或土地投入产出水平高于全省省级开发区平均水平且因发展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开发区申请扩区。
同时,我市将全面执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用地报批、供地等环节,认真审查,严控规模。提高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各地要在国家、省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控制指标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进一步修订工业用地土地投资强度准入门槛,原则上对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中的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等按高于国家标准20%确定;对投资额小于2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其入驻标准厂房;单宗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对用地面积较大、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采取分期供应方式供地。各开发区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原则上新建的标准厂房容积率不得低于1.2,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对购买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允许分割转让对应的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