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系列报道之八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随着建设“以港兴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和海洋经济发展“336”工程的实施,莆田深挖海洋发展潜力,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创新海洋综合管理模式,投入海洋科技研发,属于莆田的新的蓝色风帆正徐徐张开。
今年上半年,莆田市海洋经济总产值预计400亿元,同比增长15.5%;海洋生产总值(GOP)235亿元,约占全市GDP的27.3%,同比增长13.6%。
在海洋产业方面,莆田展现出强大的实力。该市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化产业龙头企业13家,市级农业化产业龙头企业30家。海洋新兴产业快速增长,海洋工程装备与游艇渔船修造业同比增长25.0%,海洋电力及能源业同比增长13.5%,海洋工程建筑业同比增长15.0%。现代海洋服务业加快发展,海洋金融保险业同比增长20.5%,海洋信息服务业同比增长30.5%,海洋文化创意等产业同比增长14.0%。在各项政策的支持下,上半年,莆田市完成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在建项目19个,投资41.13亿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53个百分点。
莆田创新海洋综合管理模式,率先成立莆田市海域和海岛储备中心,在全省率先实施填海项目海域与土地使用权共同出让。创新海洋金融服务,设立了12亿元的海洋牧场成长基金、85亿元的海洋产业金融信贷资金和3亿元的海洋渔业授信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累计发放贷款近3亿元。
向海而歌,以“渔”养鱼。在妈祖文化孕育下的莆田渔业借力“一带一路”建设之机,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升海洋品牌建设,提升对外合作水平,走出一条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之路。
在渔业产业链、生态链延伸的方面,莆田市以南日岛海洋牧场、后海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和平海湾花蛤底播基地为主要载体,南日鲍产业通过全国鲍鱼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鲍鱼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建设、鲍鱼种业提升工程建设等3大建设和加工生产、融资模式、科研项目、品牌形象、营销方式等5大创新手段,有效拓展国内外市场,成功实现转型升级。
在渔业品牌建设方面,莆田市扶持海洋品牌政策,已有海帝等中国驰名商标3个,汇丰等福建名牌产品6个,新增海一百等福建省著名商标3个、海珍品等莆田市知名商标4个。“莆田花蛤”“莆田红毛菜”“莆田牡蛎”已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初审。此次,该市还推动湄洲岛海洋公园、后海休闲渔业基地、南日岛水乡渔村、澳门(莆田)滨海旅游文化广场等海洋旅游示范点创建。
在渔业对外合作方面,莆田市加强与东盟、澳洲、美洲地区水产品加工技术合作,开发南日鲍罐头加工新品种;引进正大南美白对虾养殖、加工、饲料等全产业链项目,不断深化闽台合作水平,与台商合作开发红毛菜等休闲食品加工,建设闽台合作养殖基地;龙须菜干品全国首例成功出口到西班牙等欧盟地区。
下一阶段,莆田将着力突出产业发展亮点,积极争创特色品牌,加快打造重要平台,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突出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加快建设湄洲湾北岸秀屿港区和兴化湾南岸涵江港区两个干散货码头,推进石门澳液体化工码头等一批大宗散货物流基地重大港口项目建设。争取在海洋工程装备和船舶、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园区、海洋科研平台等重大项目取得零突破。
促进现代渔业全面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南日岛海洋牧场和后海现代渔业产业园两大现代海洋渔业基地建设,积极引进泰国正太集团对虾产业化项目,切实打造秀屿南日鲍东南亚出口示范区,持续推进花蛤底播工程建设,创办城厢太湖海洋功能食品产业园。同时,全力推进秀屿区浮叶、平海一级渔港等5个二级、三级渔港及避风锚地建设,打造渔港经济区建设。
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异军突起。推进秀屿龙源风电公司等3家为代表的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推进以涵江正源饲料公司等3家企业为代表的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项目;推进以涵江中科中涵激光设备公司等4家企业为代表的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实现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突破。
积极发展滨海朝圣旅游。以妈祖文化为核心,以后海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南日全国海洋游钓基地和湄洲岛国家海洋公园等海岛、滨海旅游开发为依托,打造妈祖文化等海洋特色品牌,加快邮轮游艇体系建设,链接妈祖城、南日、平海等滨海资源的滨海朝圣度假之旅,联合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经济走廊和环南海旅游经济圈,形成全国独特的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
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大重点养殖区、主要海湾、渔港等环境整治。积极推进秀屿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南日海洋牧场建设,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程。大力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建立长效机制。
创新海洋经济管理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积极推进后海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海洋渔业专利数据库、海洋人才交流咨询平台、鲍鱼等物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加快海域海岛收储试点工作,促进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有序流转,盘活海域海岛资源。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依托南日海洋经济集团,加快市级海洋经济投融资平台建设。创新南日岛和湄洲岛统筹开发与保护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