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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正式批复扩大洛江经济开发区
2013
10/23
16:52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政府已正式批复扩大洛江经济开发区。

据悉,省政府同意洛江经济开发区扩大到河市西片区和白洋片区,扩大面积9.87平方公里。其中:河市西片区北至河市南塘村,南至水皂山,西至河市岭客村,东至河市老鹞寨,面积5.54平方公里;白洋片区北至惠女水库,南至河市童厝山,西至万虹公路,东至河市山边村,面积4.33平方公里。扩区后洛江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3.24平方公里。

省政府要求泉州市须致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省政府同时要求,须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对开发区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开发区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并引进相关企业;同步建设、投运污水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开发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置。环保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将撤销省级开发区牌子,并由当地政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另悉,省外经贸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洛江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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